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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个税汇算已经开始,来看看你能退多少税根据《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 ① 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的计算公式和相关税前扣除项目 ►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 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包含: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纳税人在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纳税人在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2.无需办理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情形 3.办理时间 4.办理方式及具体说明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5.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的相关规定 ►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 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6.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