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市场主体工商2020年度报告于2021年1月1日开始了!
年度报告的主体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0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时间2021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移动端,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公示。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流程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一是用联络员手机短信验证登录。二是用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登录。第三步: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后,保存并公示。企业报送并公示完成后,可进行自主查询是否已完成公示。具体查询步骤为: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点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名称后查找“企业公示信息”,以及“年报信息”进行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步骤与企业相同。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年度报告的主体
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1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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